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發(fā)布《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(征求意見稿)》,12月7日截止
- 更新時間:2023-11-27 14:38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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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#食品經營許可
食品安全問題一直以來都是重中之重,不僅關系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,更關乎社會的穩(wěn)定和國家的形象。11月8日,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發(fā)布關于公開征求《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(征求意見稿)》意見的公告。
為保障《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》順利貫徹實施,指導各地規(guī)范開展食品經營許可活動,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對《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(試行)》(食藥監(jiān)食監(jiān)二〔2015〕228號)進行了修訂,形成了《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(征求意見稿)》,現(xiàn)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
該通則適用于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對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審查,食品攤販、小餐飲、小食品店等的審查不適用該通則。食品經營主體業(yè)態(tài)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、餐飲服務經營者、集中用餐單位食堂。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食品銷售、餐飲服務、食品經營管理三類。
征求意見稿里提到,無實體門店的互聯(lián)網食品經營者應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、數量相適應的固定食品經營場所,貯存場所視同食品經營場所;不得申請所有食品制售項目以及散裝熟食銷售。
對于備受關注的食堂問題,征求意見稿里表示,供餐對象為中小學生的學校食堂、托幼機構食堂不得申請生食類食品,冷食類食品中的冷葷類食品、冷加工糕點等高風險食品制售項目。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承包經營的許可審查要求明確提出,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;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受到責令停產停業(yè)、吊銷許可證以外處罰;一年內檢出3批次及以上由于自身原因餐飲食品以及餐具不合格,存在上述情況的企業(yè)不得承包集中用餐單位食堂。
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表示,歡迎各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修改意見,并于2023年12月7日前反饋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。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:
一、通過登錄國家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官方網站 ,在首頁“互動”欄目中的“征集調查”提出意見。
二、通過電子郵件發(fā)送,郵件主題請注明“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公開征求意見”。
三、通過信函郵寄至北京市海淀區(qū)馬甸東路9號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食品經營司,并在信封上注明“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公開征求意見”字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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